日前,深圳檢驗檢疫局光明新區辦事處先后檢出兩批進口設備中夾帶無證壓力容器,均已作銷毀處理。其中一批是從德國進口的全自動高速熱成型機,夾帶3個壓力容器;另一批是從中國臺灣進口的數控龍門式五軸加工中心,夾帶1個壓力容器。因進口商無法提供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以下簡稱《制造許可證》),檢驗檢疫部門依法將上述無證壓力容器作銷毀處理。本文由上海法鳴流體設備有限公司轉載發布。上海法鳴流體專業代理意大利CIMM進口膨脹罐,進口穩壓罐,進口壓力罐,進口氣壓罐,定壓補水裝置等在中國的銷售,歡迎訪問官網查詢具體產品信息。
壓力容器運行復雜,載荷形式多種多樣,不合格的壓力容器極易爆炸、燃燒或泄露,在生產中直接關系到生產安全,甚至是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屬于重點監管商品。我國對壓力容器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三個環節嚴格規定,實行全過程監督,先后出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規章,嚴格把控重點商品的風險。國家質檢總局《關于承壓特種設備制造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明文規定“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和氣瓶瓶閥)的制造單位和壓力管道用安全閥、爆破片的制造單位應當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
無證的進口壓力容器在容器材料、工作參數、性能要求等方面往往與國內標準并不一致,存在安全隱患。一旦將存在安全隱患的壓力容器投入生產,可能引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購買進口設備前需提前與制造商確認是否配有儲氣式罐體,屬于壓力容器的儲氣罐是否獲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文件,并將是否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明確寫入合同,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